地区: | 息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
电话: | 0376-5936421 |
地址: | 信阳市息县北公馆巷息县政府南侧约 |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目标管理、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卫及提案、议案处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文化、广电、旅游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全县文化、广电、旅游设施建设规范;贯彻文化、广电、旅游经济政策;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旅游的统计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新党员发展计划、注意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负责党费的收缴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职称评聘申报工作及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工作;负责年度考核和评先工作,抓好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以岗位培训为主的职工教育培训和各种专业人员的培养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组织制定有关计划财务管理的制度、办法;编报下达和调整局属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计划和预、决算;指导协调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活动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资金的收纳和管理工作;管理直属系统固定资产、房产和基建工作。
(四)广播电视事业管理股。组织制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无线广播电视台(站)的频率规划;组织检查无线广播电视台(站)的运营和管理工作;负责利用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卫星节目的管理;检查贯彻执行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的政策、法规情况;负责编制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工作;负责制订全县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规划和目标;负责各种专业人才的分期分批培养,并负责落实培训任务。
(五)文化艺术股。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学艺术事业、研究制定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学艺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学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各级文艺赛事活动、展览、非营业性演出以及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研究制定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负责古籍文献的保护工作;指导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外出活动和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建设。
(六)文博管理股。负责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文物法规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四有”流散文物征集、馆藏建档建卡、文物安全、文物鉴定、考古发掘、基建勘探、文物维修工作;负责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和文博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文物市场;打击文物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文物走私、盗窃活动和各种破坏文物的行为依法查处;负责对辖区历史文化名城文物的保护、管理等日常工作。
(七)市场管理股。贯彻国家、省、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行业标准,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动漫市场等进行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受理投诉,提升服务品质;承担假日旅游、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文化广电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
(八)产业发展股。负责全县旅游产业发展信息收集,提出产业政策意见,编制产业发展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和推动旅游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与实施;负责旅游商品规划、开发和产业化工作;协助项目编报、申报、规划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全县旅游业发展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旅游推介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开辟新的旅游项目和旅游线路;负责旅游行业的管理,对旅游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提供旅游信息服务;指导县旅游行业开展活动,组织参加旅游教育、培训和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股。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围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承担并履行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贯彻党和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总体规划、分布计划、保护方案;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数据库建设;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传习、培训和指导工作;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展示(演)活动,组织实施“文化遗产日”相关活动,开展项目的推介、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完成上级文化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