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卫生健康局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
机构信息
地区: 京山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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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24-7333515
地址: 湖北省京山市新市镇惠山北路6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京山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典。

(三)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六)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八)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制定实施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全市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局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督查、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系统内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及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妇女、共青团等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离退休干部股)。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和评审。协调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以及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综合协调卫生健康援藏援疆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出国(出境)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市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组织落实健康扶贫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会计核算中心)。拟订卫生健康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管理。

(五)政策法规监督股。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并组织分析、评估。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食品内附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六)体制改革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等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政策,负责组织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监测。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保障药品供应。

(七)健康京山建设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健康京山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健康京山建设重大政策、任务、措施并督促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督办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全市血吸虫病综合防治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医疗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做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拟订全市中医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和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等工作。承担国防医疗卫生动员工作。

(十)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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