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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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
电话: | 0376-2982790 |
地址: | 信阳市新县北畈路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广电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工程。
(五)指导、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七)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拟订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九)统筹规划红色旅游发展,指导推进红色纪念地、场馆提升工作,组织开展红色文化旅游重大活动,协调推动红色旅游区域合作。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统筹规划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健
康发展工作。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二)宣传、贯彻、落实文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
(十三)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的宣传推广工作,推进文化旅游区域合作。
(十四)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十五)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内设机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制定机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重大文件的起草和对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会务、接待、后勤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要保密、精神文明、纪检监察、信访、综治、信息、工青妇等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内设机构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教育等工作;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以及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拟订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综合性政策;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和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拟定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督导实施;指导、监督文化广电、文物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内部审计股)。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编制相关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中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公共服务股(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拟订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文化文艺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体现新县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承担文艺院团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组织开展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
(五)资源开发股(产业发展股)。制订全县文化广电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政策及专项规划;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促进文化广电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专项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公园、景区建设。负责“信阳菜”在新县推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指导开发“信阳菜”中新县特色的“将军菜”,组织新县“将军菜”文化研究,挖掘“将军菜”特色文化内涵,建立“将军菜”理论体系;负责推行餐饮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饮食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发展餐饮产业经济;指导新县特色旅游餐饮街区(美食城)建设;指导发展互联网+信阳菜,实施智慧“信阳菜”工程;指导举办美食节庆活动,组织参加市级“信阳菜”会展研讨、技能竞赛等活动。
(六)市场管理股。贯彻国家、省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拟定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行业标准,监管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动漫市场等进行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服务质量,受理投诉,提升服务品质;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七)宣传推广股(广电传媒股)。拟订全县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重大宣传推广活动;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性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及大型推广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宣传工作。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偏远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受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与接收;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安全工作。
(八)红色旅游股(文物管理股)。负责全县红色旅游发展的统一规划,并对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加快红色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红色旅游发展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红色景区(点)业务工作,负责红色旅游线路组织、宣传促销、管理服务和人员培训;牵头组织协调红色旅游重大活动开展;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与文物安全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调查、方案编制和申报工作;拟订全县红色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承担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申报和保护工作;组织审核辖区内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承办国家珍贵红色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指导民间珍贵红色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物商店销售文物的备案及撤销审核申报工作;监督检查文物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指导督查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
(九)体育管理股。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团体和民间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指导各乡镇(区、街道)的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负责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布局;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合理布局全县体育运动项目;指导体育科研、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体育事业经费计划实施,体育场馆设施运营管理,体育运动项目研究引导,体育彩票和体育产业的开发利用。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