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宝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24-2372743 |
地址: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二路19号 |
(一)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规划、标准。负责落实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实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职责权限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动态管理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等。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等相关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要落实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要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