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宝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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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24-2632333 |
地址: | 湖北省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龙泉大厦6楼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职责。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增加全面推进非工业领域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经济实体的脱钩改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规划、预决算、统计、审计、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拟订市属非工业领域国有企业和经济实体产权制度改革办法;组织指导对农业、林业、商贸、文化、粮食、交通、城建、科技等非工业领域国有企业和经济实体实施产权制度改革。
(五)拟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办国有企业和经济实体的脱钩改制方案;组织指导对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宾馆、酒店、市场等国有企业和经济实体实施脱钩改制。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七)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国有独资和重点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县(市、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负责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群团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承办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承办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协调督办市委、市政府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调查研究国资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承担委机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委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依法治企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负责委系统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产权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国有产权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股权监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编制的相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资本运营科(加挂“央企合作办”牌子)
拟订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政策;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备案或建议;组织指导市级投资运营公司开展投资运营工作,审批融资和发债;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经营发展中的问题;负责校企合作、与央企(省企)合作等相关工作;承担委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外事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监管科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全市国有资产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运行情况分析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和对外担保工作,负责提出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意见和措施;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考核分配科
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推进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改革信访科
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和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破产关闭等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所监管企业改革重大问题,负责推进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转型工作;负责接待来信来访,指导所监管企业化解信访问题;负责委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党建人事科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授权开展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选任、考核和人才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选派、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