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宝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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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24—2332288 |
地址: | 湖北省荆门市白云大道48号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委员会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并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五)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四)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市财政性交通投资预算,对市政府投资的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征收、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在建高速公路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调研、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史志、电子政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值守、督办检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法规科(市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行业改革。组织拟定交通运输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合法性审查;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和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和综合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对接交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三)运输管理科
拟定全市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物流行业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及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的管理。负责协调多式联运工作;负责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
(四)安全保障科(应急办公室、市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及应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计划科(交通战备办公室、市综合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物流及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承担港口岸线使用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全市社会资本引进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交通建设和养护市场、工程质量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全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施工许可、交(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市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财务和审计管理内部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投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承担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投资融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市直交通运输部门财务资产监管和内审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市直交通运输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工资、技术职称申报和评聘等工作。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和交通工会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团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共青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