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审计局
(一)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
机构信息
地区: 光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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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电话: 0376--8858839
地址: 信阳市光山县紫水大街5号光山县审计局 邮政编码:465450
详细介绍

(一)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规定、意见、办法等草案,制定审计规定、意见、和办法等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乡镇政府(办事处、管理区)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在上级审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六)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探索环境审计、国有资源审计、国有资产审计,实施审计全覆盖。

(七)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建设省、市审计信息系统;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电子政务信息化工作。

(十二)执行上级审计部门授权的相应审计任务。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文秘、信息、宣传、财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政务公开、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全县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和“金审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拟订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县级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乡镇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有关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审计全县地方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负责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监督和大数据审计工作,督促、指导全县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监督和大数据审计的开展;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法制办公室(审理室)

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计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县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根据省市审计局委托,审计国家在我县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县直单位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社保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县管医院的审计工作。

负责审计各项社会福利、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资金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公益金;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县政府驻境内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党和国家、省、市、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和综合分析研究;负责政策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动态督导、汇总上报等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计划管理督察股

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管理及审计组织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办理授权审计事项及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及统计汇总等综合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承担全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农业农村审计股

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八)企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驻地方的省、市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研究拟订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负责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有关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组织实施有关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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