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汝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夏季) |
电话: | 0396-8022439 |
地址: | 驻马店市汝南县汝宁大街西段行政新区三号楼三楼 |
汝南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财政、预算、税收、财务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制度,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税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制度,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三)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和彩票资金。
(六)指导全县基层财政管理工作和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七)指导全县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八)按照管理权限,拟订有关税收政策措施及税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税收计划,提出税收减免、税目税率调整建议。
(九)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监管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本级政府采购政策措施。
(十)拟订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县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管理县级财政的社会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十二)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政府引进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和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十七)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会计专业学历教育;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八)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文秘、工会、妇女、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提出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推荐人选;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落实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房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财政预算的有关工作,审核批复上述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基金预算);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公用事业方面的财政支出管理;参与县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负责县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维护与建设项目资金的预算、审核、监督管理、信息反馈、决算;执行基本建设财政管理制度。
(三)预算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全县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全县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承担县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承担县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县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化解工作。
(四)国库股
组织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全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和县级年度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电和旅游、档案、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审核下达、监督管理和信息反馈;参与拟订县本级基本建设投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发展规划等;审批县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七)农财股
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扶贫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社保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老干部、卫生健康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九)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汝南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审核监督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处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监督检查全县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查处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会计条法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订实施意见和办法;依法管理会计行业,指导全县会计工作;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证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治税政策;组织拟订本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十一)企业股
承担商务、招商、粮食及物质储备、供销、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二)基层财政管理股
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财务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建设,管理、分配乡镇财政建设经费;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改革;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乡镇财政行风政风、绩效考评。负责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三)绩效评价中心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县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四)清产核资服务中心
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县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罚没收入的法规和政策,对本级罚没资产、物资的变现工作实施审批并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所监管县属功能类公益类国有资产出资人相关工作,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负责规范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职责,对企业资产、财务工作进行监管指导;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承担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经济运行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的综合考核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职工福利保障体系;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企业间项目合作,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等履行出资人职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核、评估;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承担国有资本的预决算和资本收益的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对代表出资人持有的国有股权、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指导和监督乡镇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人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信访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