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汝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夏季) |
电话: | (0396)8353368 |
地址: | 河南省汝南县罗店镇行政大街 |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罗店镇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同时承担党委、政府、人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乡(镇)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承办上级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庄(社区)、“两新”组织等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公开等工作;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统战、民族宗教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经济综合管理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做好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工作;协助企业招才引智,集聚人才;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负责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4、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村镇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辖区内村镇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庄规划的实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规范辖区内建筑市场秩序,杜绝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实施辖区建成区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的综合治理,指导村庄基础设施、环卫设施、绿化亮化等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各级政府用于补助村镇规划建设的专项资金;负责村镇建设规划统计工作。
人大、纪检、武装部和群团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1、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为辖区内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公共服务;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负责实施考核、评比;负责拟订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变更意见,并对权限内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类事项开展初审、呈报服务,实行集中管理。积极开展党务政策咨询,传播党建理论知识、提供党员活动场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等服务活动;负责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提供就业再就业信息、培训信息、富余劳动力转移等公共就业服务;负责辖区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救灾等民政公益服务性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执法中队。综合执法中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9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主要职责是:根据赋权和授权情况,负责行使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绿化管理、农村规划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无证商贩占道经营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农业、林业、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监督权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对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支持保障,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负责依法行政、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着力解决影响辖区内社会治安问题,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困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计划生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敬老院和托养中心管理工作;负责查灾、报灾和救灾、救济款物的申请及发放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做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及排污费征收工作;参与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管理和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生产流通、畜牧、水产、水利、林业、农村能源、农教科等工作;负责农业、畜牧、农机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负责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涉农项目筛选、储备、管理、申报等相关工作;研究制定乡(镇)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乡(镇)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美丽乡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贯彻落实人居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辖区内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改善人居环境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科技文化服务中心(精神文明实践中心)。科技文化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和广播电视、文化礼堂、乡村大舞台、基层党校等文艺手段,向广大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繁荣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并辅导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工作;收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普及科技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群众致富和振兴农村经济服务;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实践活动;负责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