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生态环境局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城、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
机构信息
地区: 正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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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00-12:00 14:30-17:30(春冬) 8:00-12:00 15:00-18:00(夏秋)
电话: 0396-3285388
地址: 驻马店市正阳县正阳大道与慎西路交叉口西侧
详细介绍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城、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县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城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移动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城、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五)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減排监测、应急监测。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落实,牵头核安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八)负责县域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及业务建设。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十)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制股)、大气生态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驻马店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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