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枣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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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电话: | 0710-6313076 |
地址: | 枣阳市人民路37号 |
(一)负责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年度和中长期规划、标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落实省、襄阳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负责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负责落实省、襄阳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
(六)负责落实省、襄阳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
(七)负责落实省、襄阳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推进建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积极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