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西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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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96-6222825 |
地址: | 河南省西平县西平大道西段 |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政策建议,指导承担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制定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按规定发布;指导协调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协调、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中共西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督查督办、机关财务等工作;牵头协调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和教育培训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中级职称推荐、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牵头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及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和内部审计。
(四)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提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诉讼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负责由县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筹协调重大农业违法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拟订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五)乡村规划与产业发展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拟定农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负责全县农场的财务决算和统计工作,协调处理农场内外部关系。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
(六)农村人居环境指导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七)科技教育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参与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贸易促进、谈判及产业损害调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和合作交流相关事宜;负责农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从畜禽养殖环节及食用畜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无公害农畜产品认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相关工作。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定点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九)生产业务股。拟订粮食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拟订经济作物、蔬菜、食用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发展;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指导蔬菜、食用菌生产和结构调整。指导全县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农药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十)畜牧饲料股。拟定并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畜牧业生产;参与全县畜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并组织落实;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和产业化发展;拟定畜禽改良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的登记、保护和开发工作,培育、推广畜禽新品种;依法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全县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依法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废弃污染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指导建立养殖档案和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负责全县畜牧业统计工作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实施畜牧产业扶贫工作。宣传普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饲料监管和“瘦肉精”整治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行业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抓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负责饲料生产和经营环节的非洲猪瘟防控;负责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环节自配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兽医股。拟定动物防疫、检疫有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牲畜保险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承担兽医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域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和疫病防控技术支持机构;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兽药发展规划;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医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指导、检查和监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管理;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