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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351-2387382,0351-2387265 |
地址: | 太原市水西门街3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唯一官方网站,是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服务纳税人的网络窗口、税收宣传的重要载体和展示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渠道。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围绕“适应互联网发展变化、推进集约共享,持续开拓创新”目标,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建设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实现“一网发布信息、一网提供服务、一网互动交流”。
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您可以方便快捷了解税收政策,享受便利的网上纳税服务,快速咨询涉税问题,积极主动互动交流。我们真诚期望,通过持续完善网站的相关功能和税企双方的不懈努力,合力打造智慧便捷的网上税务局,搭建平等互动的桥梁,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成立,新机构网站(www.sx-n-tax.gov.cn)于6月15日24时正式上线运行,原“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服务平台”全新升级为“山西省网上税务局”。
本网站将致力于打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倾心倾情倾力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因机构刚刚成立,部分栏目和内容仍将持续调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6月15日上午10:00,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挂牌仪式在省城太原举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春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武等领导出席挂牌仪式并讲话。
于春生副局长在挂牌仪式上代表税务总局党组对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顺利挂牌表示热烈祝贺。他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挂牌为新起点,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后续各项改革工作,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和缴费人,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林武常务副省长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紧紧围绕全省高质量转型发展大局,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确保国家税收安全,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主要负责人胡军同志表示,在税务总局党组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纳税人、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省税务系统将以新税务机构挂牌为新的起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拼搏、砥砺前行,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国家税务总局第四联络(督导)组负责人及成员,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直工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财政部驻山西专员办、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部分机关干部参加挂牌仪式。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