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驿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冬季: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
电话: | 0396-2828367 |
地址: | 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1163号 |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 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 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 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组织查处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推动驿城文化走出去。
(十二)宣传、贯彻、落实文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加强文物管理和查处文物案件。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区重点及基层文化、文物和旅游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宣传、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二)公共文化和艺术股。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戏曲、戏剧、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区级水准、体现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等工作;指导公共图书、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管理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股。指导、督促各乡镇(办)履行文物属地管理职责,配合市文物管理部门开展全区文物调查、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组织开展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宣传和传播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市场管理股)。负责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五)宣传推广与对外交流合作股(产业发展股)。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区国内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国内文化和旅游市扬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协调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管理全区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推广与交流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拟订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城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