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第一条根据《孝昌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孝昌县委、孝昌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孝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孝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机构信息
地区: 孝昌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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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5:00--18:00;冬季:8:30--12:00 14:30--17:30(法定假节日除外)
电话: 0712—4772143
地址: 孝昌县花园大道8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孝昌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孝昌县委、孝昌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孝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孝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职能转变与“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

(二)牵头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三)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推进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乡、村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七)负责县本级招商引资、重大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购买工作。

(八)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监督、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和管理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推进专家资源共享共用,健全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规范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十)履行政府采有关购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县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规范和取消下放,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受理,征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权责清单制定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等具体工作。

3.与县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和群团等有关事务。联系落实内外事务、活动。负责公文及有关资料的处理,包括起草、送审、收发、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管理等工作。使用和管理印章、公函。负责各级部门的来文(含电子邮件)并提出拟办意见。负责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负责局机关的人事、财务工资、财产、卫生、安全保卫事务等工作。

(二)政务服务股。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按要求抓好落实。负责组织实施县直单位审批制度改革,指导乡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编制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机构事项清单,承担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调整和审核县政府部门进入或退出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窗口服务协调、监督检查、考评通报等工作。承担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和村级便民服务室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并完善县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督查代办工作制度及服务体系,承担投资项目的受理、办理、协调、督导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综合咨询。承担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工作,承担中介服务购买工作。

(三)督查管理股。负责修订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规范目录外项目进场交易受理程序。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建立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受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内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查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负责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做好服务大厅日常监管和考勤记录,并负责对窗口人员进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做好电子监察工作,负责对在政务网上办理事项全程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政务大厅和乡镇大厅进行日常巡察和工作指导。

(四)网络数据股。负责政府和公共服务大数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和考核体系;负责统筹政务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统筹推进各类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开展大数据分析,承担大数据能力平台等重大平台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政府系统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做好实体大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联网平台的更新。推进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拟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经济数据资源的管理,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拟订数据资源采集、存储、登记、开发利用和共享的标准规范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大数据发展和应用重大事项,推进全县信息系统统一平台、数据统一存储和统一管理,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负责信息化行业管理、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设立孝昌县政务服务电子信息中心(孝昌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处理中心),为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孝昌县委、孝昌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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