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卫生健康局
第一条根据《汉川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汉川市委汉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汉川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汉川市卫生健康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汉川市卫生健康局贯...
机构信息
地区: 汉川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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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汉川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汉川市委汉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汉川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汉川市卫生健康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汉川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汉川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贯彻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根据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推进计划生育政策实施。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二)归口管理汉川市计划生育协会,协调汉川市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汉川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的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信访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党建工

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负责工会工作,加强对职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动员组织职工围绕机关中心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调查了解干部职工家庭生活,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后顾之忧,协调家庭纠纷,监督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的落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卫健系统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二)人事老干股(科技教育股)。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综合协调卫生健康援疆援藏工作。

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的具体落实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稳妥地处理离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深入了解离退休人员的思想、身体和生活状况,组织有益于离退休老干部同志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

(三)规划信息宣传股。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卫生健康项目建设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按照全市扶贫办脱贫攻坚总体目标,落实卫生健康部门精准扶贫工作,拟定扶贫方案、落实扶贫政策。

(四)财务审计股。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执行国家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

(五)综合监督股(政策法规股、职业健康股)。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并组织分析、评估。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组织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打击“两非”工作,查处涉嫌“两非”医疗机构和人员。

(六)健康汉川建设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健康汉川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健康汉川建设重大政策措施、任务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汉川”全民行动。负责农村改厕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卫生城市的建设和考核工作。

拟订全市血吸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组织对消灭或控制血吸虫病达标市、乡镇的考核鉴定,管理血吸虫病防治的监测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股(汉川市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落实全市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负责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等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按规定权限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协调推进营养健康工作。

(八)医政医管股(体制改革股、中医药管理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

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负责全市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承担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医疗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和总结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和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工作建议。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九)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股。

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监督指导避孕药具管理工作。

组织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病残儿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十)老龄健康股。

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氛围。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组织实施生育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行政审批股。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协调;负责政务服务大厅(卫生健康窗口)的管理和运行工作。

第五条  市卫生健康局局行政编制2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老龄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名(正科级);正股级领导职数12名,副股级领导职数11名。

第六条  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汉川市委、汉川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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