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广水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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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22-6230640 |
地址: | 湖北省广水市应山永阳大道34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省、随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执行统一的医保目录。
(五)贯彻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监测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措施并监督实施,配合全市搞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组织、纪检、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起草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二)规划财务股。组织拟定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智能化监管、数据化决策。
(三)待遇保障股。贯彻执行省、随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执行省、随州市医疗救助政策、生育保险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市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落实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配合全市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基金监管股。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改革,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