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通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 3:00-6:00(夏季)(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
电话: | 0715-2880099 |
地址: |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新城开发区迎宾大道东侧 |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和交流。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利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开展社会保险扩面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市、县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参与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和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负责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统筹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考试培训、聘用合同、人员调配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订全县协调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县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监察, 组织查处劳动保障监察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县评比表彰奖励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