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通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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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15-2882670 |
地址: |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九宫大道403号通山县卫生健康局 |
(一) 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县政府规章草案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通山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 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国家目录。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县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执行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 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地方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 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适合县情的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 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 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实施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全县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县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二)归口管理县计划生育协会。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通山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落实措施建议,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落实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等工作。筹备各类目标管理考核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援外医疗工作任务,综合协调援疆援藏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出境)有关审核工作。
(三)规划与信息股。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县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协调组织健康扶贫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四)财务审计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职业健康股)。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并组织分析、评估。组织起草卫生健康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县政务服务大厅卫生健康窗口管理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综合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定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健康通山建设重大政策、任务、措施并督促实施,协调推进营养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血吸虫病防治政策、规划、方案。
负责拟订全县重大疾病、地方病、国家免疫规划、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职能范围内的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卫生防疫保障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医政医药管理与体改股(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国防动员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医学会的管理。负责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调处。协调组织社会性、公益性医疗服务活动。负责医疗广告、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信息审查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县药物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中医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和总结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和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等工作。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八)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老龄健康股)。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基层基本公共卫生综合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妇幼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全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健康、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免费婚检和免费孕情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再生育对象子女病残、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医学鉴定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贯彻落实国家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地方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协调推进完善地方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县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党群管理工作,指导县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