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红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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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13-5241230 |
地址: | 红安县城关镇民主街8号 |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颁布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红安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合理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国家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执行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措施。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制定实施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县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一)制定实施全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中长期建设规划,指导全县医疗卫生人才建设,落实医疗卫生人才政策。
(十二)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用危险化学品、医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县计划生育协会。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红安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偏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宣传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机关干部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后勤、值班、综合协调等,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综合治理、扫黑除恶、政务公开、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计划、组织工作;负责起草讲话材料和重要文件,统筹协调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组织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及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本单位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人事股(科技教育股)。拟订并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报名和评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综合协调卫生援疆援藏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四)财务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财务培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对其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医改政策进行监督。
(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股、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股)。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并组织分析、评估,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健全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协调,负责部门驻政务中心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协调推进营养健康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职业健康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发布工作。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相关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推进学科建设和组织开展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和总结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和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县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医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股。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检查项目执行单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情况;收集、分析农村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信息,监督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拟订卫生支农相关政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九)妇幼健康股。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全县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统计和申报。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鉴定、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十)体制改革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
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制度和政策衔接。与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拟订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县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一)健康红安建设办公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健康红安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健康红安建设重大政策、任务、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开展卫生城市创建,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承担健康扶贫指导与管理工作。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三)老龄健康股。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