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黄梅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
电话: | (0713)3369590 |
地址: | 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黄梅镇晋梅大道 |
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性措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4、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县级社会保险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6、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执行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8、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全县人才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引进办法,并组织引进海内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奖励、表彰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11、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县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其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县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4、负责本局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15、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8个副科(局)级事业单位, 2个正股级事业单位,机关设11个职能股室,基层设17个乡镇(园区)人社服务中心,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351人。
近年来,黄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为黄梅经济建设、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黄梅人社工作在省市县均处于领先位置,先后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人社厅授予“全省城乡居保工作先进单位”、“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窗口单位”、市文明委授予“市级最佳文明单位”,连续两年被评县委县政府评为“科学发展综合实绩考评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