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蕲春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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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13-7220256 |
地址: | 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131号 |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股)、待遇保障股(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信息股)
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并组织实施相应的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负责职工退休免缴费人员资格认定。
(十)负责特殊慢性病资格认定。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