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蕲春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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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00-12:00,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高温作息时间根据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调整) |
电话: | 0713-7222521 |
地址: | 蕲春县漕河镇漕河二路6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和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业政策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组织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县本级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县本级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落实各类人才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政策。
(五)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拟订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措施。贯彻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才引进办法。参与制定全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人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拟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才引进)、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
(七)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企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实施国家、省、市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教育局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及报上级备案审核工作。负责法律赋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核查、公开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指导“行政审批窗口”相关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行风建设工作,推进“互联网+人社”和“放管服”工作,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网上办理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考核、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意识形态、争先创优、文明创建工作。
(三)规划财务基金监督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内审工作,承担数据统计、信息规划、有关重大项目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县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的支付管理情况以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劳动关系股)。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县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劳务派遣工作,督导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组织实施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督促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和集体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登记。
(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县级以下表彰奖励有关工作,承担我县相关国家、省级、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称股)。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政策。承办民办技工学校、县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计划和项目。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来蕲工作相关政策。负责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县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核准工作,指导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事宜。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参与相关改革工作。
(八)工资福利股。拟订全县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核管理。
(九)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指导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工伤保险政策、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统筹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负责组织全县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调解仲裁股。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的衔接工作。规划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