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团风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13-6157009 |
地址: | 团风县得胜大道23号 |
第一条根据《湖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团风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团风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贲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乡镇--2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上级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和反垄断进行监督和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 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
工作。负贵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履行党政同责责任,受县委、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责任管理考核。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的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管理考核。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地方知识产权规划实施并进行综合评价。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业、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和监管。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股
(三)执法监督股
(四)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七)广告监督与网络交易股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九)食品安全协调股
(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股
(十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
(十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十四)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十六)标准化计量股
(十七)商标和专利发展保护股
(十八)财务审计股
(十九)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
二级单位: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信息中心
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
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秘书处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