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黄冈市委和麻城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
机构信息
地区: 麻城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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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电话: 0713-2992217
地址: 麻城市金桥大道208号
详细介绍

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黄冈市委和麻城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黄冈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和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实施上级相关部门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落实各类人才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政策。

(五)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实施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引进办法。组织实施全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人才政策。组织实施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申报推荐和审批及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才引进)、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

(七)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企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实施国家、省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全系统网络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标准规范的制定,承担联网的组织实施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制定全系统信息安全方案、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网络运行管理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和推动本级信息系统为基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制卡及应用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统一建设系统推广和应用中遇到的问题。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育局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新闻宣传、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调解仲裁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查研究和改革统筹推进工作,承担综合性改革工作。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市级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及报上级备案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法律赋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管理工作;归口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核查、公开等相关业务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指导“行政审批窗口”相关业务工作。牵头市直人社政务服务体系和窗口作风建设,推进“互联网+人社”和“放管服”工作,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网上办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的衔接工作;规划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

(三)规划财务基金监督股(信息股)。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上级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内审工作;承担数据统计、信息规划、有关重大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上级相关基本养老、 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全市企业(职业)年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对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的支付管理情况以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系统网络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标准规范的制定,承担联网的组织实施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制定全系统信息安全方案、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网络运行管理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和推动本级信息系统为基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制卡及应用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统一建设系统推广和应用中遇到的问题。

(四)劳动关系和培训就业股。起草并实施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项目、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落实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实施办法。指导实施就业创业培训等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对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基金管理办法等,组织实施全市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指导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督促落实职工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改革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政策,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和集体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登记;协调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称股)。指导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事宜,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和竞聘上岗工作,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工作;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参与相关改革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计划和项目,拟订并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工作相关政策;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各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审批和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组织实施全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核管理,承担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信息统计工作。

(七)养老保险股。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指导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参保人员领取(含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政策,承担全市参保人员领取(含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指导实施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政策、给付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市本级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相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指导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审核工作;指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八)工伤保险股。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落实相关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全市统筹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负责组织全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

(九)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年度考核、出国出境、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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