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财政局(网上办事大厅)
第一条根据《黄冈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黄冈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黄冈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黄冈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
机构信息
地区: 黄州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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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13-8354232; 0713-8352179
地址: 黄冈市黄州区七一路3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黄冈市机构改革方案》和 《黄冈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黄冈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黄冈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市级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市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级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地方性财税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市级年度和跨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建立和完善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照法律法规授权,提出地方性税收减免的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上级交办的彩票市场管理任务,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地方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 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地方金融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审核并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围绕市委发展战略,服务产业发展,负责制订地方性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评审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四)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订并监督执行地方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与县(市、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与县(市、区)财政关系。建立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领导信息

瞿   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财政局全面工作。

胡志勇,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文秀丽,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才引进、统战、宗教、民族、离退休干部、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联系对口社区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郑  庆,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预算执行、市级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土地基金监管、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全市财政票据监管、市级非税收入、财政局服务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交通、应急、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预算支出,分管预算科(部门预算编审中心)、国库科、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综合科(行政审批科)、经济建设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投资评审科、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财政票据监管科、非税收入管理局,完成局党组、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刘恩锋,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明创建、档案、机关财务、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市委市政府各类目标考核工作、局机关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监督检查、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市委巡察办交办的财经违纪整改核查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水利、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工业、商贸、地方金融工作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预算支出,分管办公室、调研科、农业科、产业发展科、金融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农村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科、财政监督局、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联系省财政厅驻黄冈监督办事处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邓佑生,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标准和定额、公务员津补贴清理、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国际财经交流合作、地方性政府采购、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外事、政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伍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预算支出,分管行政科(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政府债务管理科(市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法科、社会保障科、国际科、政府采购管理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完成局党组、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王锦章,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负责市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市级重大政策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财政普法、优化营商环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会计职称教育、培训考试、注师行业党建、人口引进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预算支出,分管教科文科、预算绩效管理科、资产管理科、法规税政科、会计科、会计管理局、注册会计师管理办公室、预算绩效评价与资产事务中心,完成局党组、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黄冈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职责,市财政局设2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安全、信访、机关治安、机关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并实施财政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行政审批科)。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提出市级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地方性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制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地方性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负责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预决算公开工作。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三)法规税政科。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政普法工作。研究提出地方性税收减免的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全市地方性政府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建议并参与标准的拟订。

(四)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市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上级及本级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工作。审核并汇总全市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协调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制订市级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各产业园区落实各类人才的奖励政策。

(五) 国库科。 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决算及市级总会计核算。负责组织协调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相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市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和市级预算单位账户。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市级收入退库。

(六)政府债务管理科(市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市级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指导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地方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地方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投资计划。办理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政府性投资方面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八)行政科(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承担行政、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公务开支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九)政法科。承担政法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地方性政法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办市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十)教科文料。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地方性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审核并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三)产业发展科。承担军民融合、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订地方性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产业发展有关资金(基金)。负责制定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审核并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四)农业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五)农村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拟定乡镇财政管理政策,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监管等工作。

(十六)金融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承担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市级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市级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管理职责。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负责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国际科。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落实涉及地方的国际财经交流合作事项。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八)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及社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政治建设。

(十九)监督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的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县预算合规性审核工作。

(二十)预算绩效管理科。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地方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市级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二十一)资产管理科。拟订地方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市级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

(二十二)政府采购管理科。拟订地方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地方性政府采购监管办法,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承担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的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考核。

(二十三)投资评审科。拟订地方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市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

(二十四)财政票据监管科。负责制定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全市财政票据监管工作。

(二十五)调研科。研究全市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及财税政策的建议。承担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二十六)人事教育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

(二十七)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八)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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