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黄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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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13—8667108 |
地址: | 黄冈市黄州区新港一路8号 ; |
黄冈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资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黄冈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脱困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拟订和实施奖惩意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和监缴。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八)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黄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群团工作。协助管理中央、省在黄企业及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