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咸丰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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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18-6833466 |
地址: | 咸丰县楚蜀大道190号县财税大楼2楼/11楼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对全县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的诊疗行为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建立和管理,全县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实施医疗、生育保险的扩面续保工作。贯彻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采购、使用国家、省谈判、招标药品、医用耗材品种。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信息统计分析、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管理,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街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情况
(一)办公室(党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对外交流合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老干部等工作;承担议案提案、文电、会务、安全、信访、维稳、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股。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措施;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管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医药价格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改革事项的综合协调,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监督定点医药机构采购、使用国家、省谈判、招标药品、医用耗材品种,统筹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医疗保障稽核、巡查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负责定点医药机构日常巡查、医保智能监控,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分析,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