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州政府委...
机构信息
地区: 恩施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 0718-8222091 值班传真:0718-8245182
地址: 恩施市舞阳大道223号
详细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州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州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州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论证全州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县市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有关问题。

(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州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州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州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安排州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州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

(七)组织拟订全州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落实武陵山片区脱贫攻坚规划、西部地区开发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恩施州)、长江经济带(恩施州)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州城镇化、产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提出全州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州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做好审批权限范围内项目招投标方式、范围的核准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加强全州能源决策部署、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研究、研究提出全州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全州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能源产业政策、研究能源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牵头清洁能源产业建设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州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十六)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州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制定全州价格工作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州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的建议。

(十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格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和价格形成机制。

(十八)依法组织对全州农产品进行成本调查,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按价格管理权限依法进行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并向有关方面提供报告资料。

(十九)接受委托,对有关商品(财产)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证性认定,对国家司法、纪检监察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中涉案财物进行价格鉴定,调解价格纠纷;负责全州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负责州内非高速公路重大、疑难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州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定、价格评估工作。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