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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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地区: 江岸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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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27-82796001 027-82796200
地址: 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188号
详细介绍

机构设置

办公室  政策研究室  法规处  发展战略和规划处  行政审批处  国民经济综合处  体制改革处  固定资产投资处  区域经济处  对口支援处  农村经济处  基础设施发展处  长江经济带发展处  工业发展处  服务业发展处  高技术发展处  创新发展处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社会发展处  财贸外经与信用建设处  能源发展处  市场价格处  收费管理处  粮食行业管理处  粮食储备管理处  组织人事处  离退休干部处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市级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由市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全市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落实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拟订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管理协调市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市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和市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乡村振兴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相关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级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国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市级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我市援疆政策,组织协调对口援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制定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科研创新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能源市场运行。依法管理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实行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协调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承担全市粮食调控职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

(十七)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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