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化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 |
电话: | 0738-3236601 |
地址: |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上渡街道开源街2号 |
新化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起草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制度、规定草案,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管理办法、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抓好贯彻落实。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的交流合作与援助工作。
(十一)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指导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三)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廖中华:主持卫生健康全盘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肖君玉:协助局长管理日常工作。分管党务、党风廉政建设、人事劳资、计划生育、老科协、老干、统战工作。联系计生协会。
县纪委监委派驻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阳小辉:全面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征军:分管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环境保护(项目建设部分)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宽星:分管疾控、基本药物与药物政策、卫生应急、地方病防治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新光:分管办公室、财务、意识形态、宣传、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物价、减负、文明创建、小康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洁辉:分管基层卫生、妇幼健康、中医药、政策法规、健康扶贫、农村卫生协会工作。
党组成员 吴实强:分管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禁毒禁赌、武装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菊艳:分管机关、系统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联、设备设施采购、招投标、爱国卫生工作。
党组成员 陈代富:分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安全生产、脱贫攻坚、旅游、卫生创建、环境保护(监督执法部分)工作。
副局长 邹兆平:分管医政科教、献血、院前急救、救护车调配工作。
党组成员 彭裕民:专职负责脱贫攻坚督导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承担健康新化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四)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法规体改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制度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等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地方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县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县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的业务技术管理。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医政科教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八)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九)中医药管理股(中医药管理局)。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中医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负责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推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综合监督股(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十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二)老龄健康保健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妇幼健康股。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避孕药具计划编制及报表的审核上报,避孕药具管理、指导、检查、评估工作。
(十四)职业健康股。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六)宣传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七)爱国卫生工作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县爱国卫生监督员和爱卫行业专家的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爱卫有关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信访室。负责对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整改;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社会维稳、禁毒、综治、信访等工作。
(十九)基础设施建设股。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承担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与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工作。
(二十)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一)新化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地方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承担地方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承担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新化县无偿献血办公室。协调组织全县的采供血,推行用血互助制度;负责临床用血互助金的减免、退回、审批等日常工作。
(二十三)新化县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经办乡镇卫生院财务预算收支计划和月度用款计划;负责经办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的核算,督促其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审核乡镇卫生院原始支出凭证; 协助监督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药品、器械、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二十四)新化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规划、计划;指导基层落实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的监管,开展信息引导和统计分析;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区域协调工作。
(二十五)新化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制定全县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全县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进货、发放、贮存和统计工作;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开展药具知识宣传和避孕药具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零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六)新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服务中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二十七)新化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公室。负责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立工作机制;负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等利益导向制度的执行、审查、监督、协调等工作;组织落实和监督«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自愿放弃再生育夫妇的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等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类奖励优惠政策的咨询和解释。
(二十八)新化县计划生育“三优”培训中心(加挂县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牌子)。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培训规划;负责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