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涟源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738-4985889 |
地址: | 涟源市梅亭路与振定路交叉口西北侧工业桥旁 (水岸春天大楼)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涟源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娄办〔2019〕11号)和《中共涟源市委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涟源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涟办〔2019〕3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涟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娄底市委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二)指导、协调、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维护营商政务、法制等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电子监察。
(四)负责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专门办事服务大厅(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与监督。
(五)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组建全市电子政务骨干网,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的建设,推进内网、外网资源整合;组织规划重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对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提出审核意见;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全市政府网站。
(六)负责涉涟网络留言办理,交办、协调、督办、回复人民网书记留言、红网问政湖南书记市长留言、娄底及涟源政府网站书记市长信箱信件。
(七)贯彻落实大数据战略,执行国家、省、娄底市有关数据资源建设、应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智慧涟源项目和大数据中心机房的建设、管理、运维,负责数据资源在政府治理、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开发利用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信息、财务、人事、安全、保密、信访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
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务服务股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维护营商政务、法制等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电子监察;负责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类专门办事服务大厅(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与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府网站股
负责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与运维,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网站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交办、协调、督办、回复人民网书记留言、红网问政湖南书记市长留言、娄底及涟源政府网站书记市长信箱信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电子政务股(加挂数据资源股牌子)
负责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市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参与智慧涟源项目和大数据中心机房的建设、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助推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本市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的建设,推进内网、外网资源整合;组织规划重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对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织、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 二级事业机构
涟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 18名;设主任 1名 ,副主任 3名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为 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服务保障。组织部门进驻、事项进驻和窗口人员进驻,对进驻人员进行 日常管理、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并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和后勤保障。对进驻部门和人员进行日常考核评价和年度考核,处理相关投诉。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及 时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全市电子政务外网骨干传输网及其网络安全平台的日常运行与维护工作;协助做好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新媒体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协 助做好 “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市本级政府信息依 申请公开的咨询和办理工作,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和复制提供便利化服务。内设综合部、政务服务部、网络信息部、考核监督事务部、数据资源部, 均为副股级。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