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医疗保障局
(一)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区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
机构信息
地区: 娄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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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
电话: 0738—8407966
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西街与金星南路交汇处)娄星区政务中心二楼 邮政编码:417000
详细介绍

(一)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区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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