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县人社局简介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6号)和《中共通道侗族自治县委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通道侗族自...
机构信息
地区: 通道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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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745-8628388
地址: 通道县长征中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详细介绍

一、县人社局简介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6号)和《中共通道侗族自治县委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通委〔2015〕25号)文件精神,设立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推动全县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落实;会同办理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和落实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全县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待遇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和上级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福利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和全县工资发放政策的执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致残的认定与应享受待遇的审核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通(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县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牵头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县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单位、乡镇及省、市在通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全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荣誉制度和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审核上报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规划财务股、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股、工资福利退管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伤保险股、农民工工作股10个股室;直属事业机构10个(县就业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县就业培训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县综合绩效评估办公室、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个内设股室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信息、机要文电、会务文印、综合治理、行政后勤、议案提案办理和接待联络、维稳、政务公开、人事、监督、党建、扶贫等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劳动关系股牌子)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制度;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三统一”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府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的动态管理;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承担指导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承担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规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听证工作;承担普法、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的工作;承担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直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仲裁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假期制度制度;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定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协调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事后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和人员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规定,承办有关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的有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和执行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及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加挂县职业技能鉴定所牌子)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不含高端人才)来通就业管理政策。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办法,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许可工作和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申报、审核及年检、培训统计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核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

(六)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管股

执行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及拟定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县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依据权限办理提前退休和县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管;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工资福利退管股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资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及部分省、市在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及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审核工作的审批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计有关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龄更改的审批;负责县直机关福利费管理。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加挂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培训股牌子)

负责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办对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通(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县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九)工伤保险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工伤保险政策以及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承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事故调查和工伤认定、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承办全县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农民工工作股

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局信访工作。

2、直属事业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县就业服务中心

承担组织落实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组织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组织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组织落实失业保险各项政策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县直企事业等单位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就业失业相关统计分析、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工作;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提供服务保障。在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下同)业务经办工作;承担全县养老保险经办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全县养老保险稽核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养老保险个人及用人单位的参保登记,负责全县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个人账户管理和权益记录;负责全县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审核、待遇核定以及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职业年金的征缴、归集、经办和待遇核定等事务性工作;编制、汇总、上报全县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参与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与服务;负责全县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数据信息资源的集中管理和分析应用;承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关的县级经办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同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工伤保险提供服务保障;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参保异动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进行工伤保险调查、统计;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提供工伤保险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管理;负责老工伤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核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为职工和亲属提供工伤保险政策咨询服务;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

(五)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负责人才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调动手续工作;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委托,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指导工作;开展用人单位和公民个人委托的人事代理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开展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登记、用工申报和用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审核、发布等工作;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政策、信息咨询服务,开展求职登记、就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分析与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承办各类人才交流招聘会。

(六)县就业培训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承担全县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转业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城乡新生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以及职业资格考核培训。

(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承办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组织仲裁庭;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加挂县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牌子)

负责制定全局信息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局计算机应用、各种数据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维护以及信息传输等工作;开展相关的信息咨询和查询服务;负责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卡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组织、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卡推广应用;负责人力资源保障社障卡数据收维护、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制定本县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负责本县参保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制定本县社会保障卡有关管理制度,规范社会保障卡发放和使用管理。负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卡建设经费预算编制和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

(九)综合绩效评估办公室(加挂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重点民生实事办公室牌子)

负责承办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市对县绩效评估考核方案及指标内容,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修订和完善乡镇、县直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审定考核对象根据职能和工作要求制定的年度绩效目标计划;开展日常绩效目标察访核验工作,强化绩效目标过程管理,督促检查考核对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重点工作、重点民生实事、重点工程专项督查和绩效管理;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指导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开展内部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研究提出加快推进全县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等建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方案;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相关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统计监测实施办法及报表制度;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的考评奖惩工作,认定、发布全县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考评结果;负责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完成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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