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科...
机构信息
地区: 麻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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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电话: 0745-5824481
地址: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行政中心三楼
详细介绍

麻阳苗族自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商务、科技、工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有关商务、科技、工信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相关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发展新型工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推进全县工业集中区的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工信、科技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制订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

(八)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通信、邮政以及能源、原材料有关的重大问题;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十)拟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落实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承担全县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应急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县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保密、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县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市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组织县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协助国家、省、市进行评估验收。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设计等各类县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国家、省科技相关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计划;组织拟定全县基础性研究的规划和政策。

(十七)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十八)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十九)主管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县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申报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二十一)负责县本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县科研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二十二)拟订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十三)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省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科普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二十五)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七)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八)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县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九)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的进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三十二)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三十三)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三十四)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三十五)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三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对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按程序报批。

(三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三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三十九)负责组织拟定麻阳异地商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异地麻阳商会的管理、服务、联络工作;建立以县级商会为骨干,覆盖全国的麻阳异地商会组织网络;建立麻阳异地商会信息库,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服务机制,开展项目对接,沟通相关信息;帮助麻阳异地商会及会员企业协调关系,依法维护麻阳异地商会的合法权益;承担县直招商小分队商务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十)负责全县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县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四十一)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在麻阳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许可工作。

(四十二)承担全县商务的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商务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网络建设。

(四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商务、科技、工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相关领域人才队伍的开发和培训工作。

(四十四)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制定我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协调我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组织和制定聘请外国专家及派员出国(境)培训的计划和项目;负责申报办理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项目,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拨付项目的资助经费;审批地方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项目,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拨付资助经费;负责为我县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外国专家和人才;组织和实施我县引进国外智力的重点项目;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推广工作。

(四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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