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宁远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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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
电话: | 0746-7321297 |
地址: |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西门街 邮编:425600 |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宁远县县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发[2002]8号)精神,设置宁远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或新增的职能
1、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职能。
2、主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3、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转变的职能
1、进一步加强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职能。以研究制订全县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贯彻实施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育方针政策,加强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调控、协调指导、评估监督。
2,由阶段性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派遣转变为经常性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下放的职能
将考试(不含会考)的具体工作、教育管理决策的前期研究和有关的现代教育技术、电化教育、勤工俭学、学装备工作交由直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省、市、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政策和发展规划,努力实现教育目标,落实教育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区域教育发展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监督实施。
3、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扫盲教育、广播电视教育、语言文字、教育工会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并负责制定督导评估标准和组织教育督导、评估。
4、负责领导和指导推进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入体制、招生体制、毕业生分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地方性的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并加强教育经费收管、监督、审计工作,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及私人办学,依法监督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的执行情况,努力改善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环境。
6、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调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资格认定、培养培训、招聘录用、考核奖惩管理工作;新教师的培训和转正定级工作;配合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做好本级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福利、教师档案管理及退休教师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呈报、任免直属单位的领导和干部;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基金会、关工委、团委、妇联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
7、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做好教师的来信来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8、负责指导、推动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结构调整以及教学改革、学校布局调整和规范中小学用书,负责拟定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规划,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的综合改革,负责拟定成人教育规划,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及国防教育、人防教育、消防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
10、负责制定全县普通中小学、职业中专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11、负责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不断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创新毕业生就业体制。
12、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县教育实际制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13、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含直属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直属企业和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全县教育建设项目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县教育审计工作。
14、负责组织全县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及管理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和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和教学设施设备配置及勤工俭学工作。
16、规划并管理全县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17、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