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田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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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
电话: | 0746-4782315 |
地址: |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路6号;邮编:425700 |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备案及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
4、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5、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主动履职及时对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18、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9、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较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20、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2、负责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3、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
24、负责县委组织部门安排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县相关工作。
2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1、办公室(信访股、综合规划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督办、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
2、财务股。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核算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二级机构的预算决算、财务审计和装备配备工作。
3、政策法规股(执法督查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级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和听证工作。负责本系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执法机构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对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行动。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4、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股)。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的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县本级招商引资工作。指导二级机构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5、信用监督管理股。拟定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牵头协调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在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硬件设备与综合数据库;负责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6、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稽查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案件,指导、督办全县系统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商标、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7、计量和认证监督管理股(认证监督管理股、认可与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认证评审、审核人员和有关实验室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综合、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分局实施消费环节食品的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0、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盐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的日常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食盐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和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与宣传工作。
11、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股(应急管理股,加挂县食安委办公室牌子)。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负责组织推动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12、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12315投诉举报办公室,加挂县消委办公室牌子)。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较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13、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标准化股)。拟定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并实施质量强县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担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全县地方标准的申报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负责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4、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依法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零售、互联网销售的监督检查,组织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指导分局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指导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含网络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协助、配合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生产相关工作,服务产业发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15、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制定食品(含保健品、酒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食品、药品、器械、化妆品进行市场整治,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违规案件,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采检样工作。协助做好药品质量公报工作;负责实施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协调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并下达抽验计划。
16、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县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订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并组织实施。依法打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指导分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1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指导股(新田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新田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负责县市场监管局主管和脱钩的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直接管理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组织选派县场监管党员干部担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的推荐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及各乡镇分会工作。
18、人事股(机关党建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出国出境人员审核等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协会工作。组织制定落实宣传思想工作的任务和措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