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江永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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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46-5723031 |
地址: | 江永县潇浦镇永新社区永明东路325号; 邮编:425400 |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监局〕是县政府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为正科级,县市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草拟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县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备案及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五)根据授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较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三)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 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一)办公室(信访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性调研、综合统计、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信访、综治维稳、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扶贫工作、政务督办、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价格监督检查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协调指导企业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
(四)行政审批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登记注册及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承担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以及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放管服”、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
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和脱钩的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直接管理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组织选派市场监管党员干部担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的推荐工作。
(六)知识产权促进保护运用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
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县知识 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研究提出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专利执法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 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七)网络交易监督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和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办公室)。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较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指导各分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九)质量监督管理股(安全抽检监测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较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拟订全县各类产品的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核查、处置、召回以及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股(应急管理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负责组织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创建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制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盐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日常监管,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基层分局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的日常监管。
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开展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县本级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食盐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和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与宣传工作。
(十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掌握分析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式、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综合、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四)计量标准化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负责全县地方标准的申报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认证评审、审核人员和有关实验室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股(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分析掌握全县医疗器械安全形势,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化妆品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工作。
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开展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财务股。负责编报预决算。承担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登记和管理、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十七)人事股(党建室、绩效办)。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共青团、工会、妇委会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工作、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的党建工作。
第五条 派出机构
原在9个乡镇设立的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分局更名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即:潇浦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桃川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粗石江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夏层铺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上江圩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松柏瑶族乡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千家峒瑶族乡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源口瑶族乡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兰溪瑶族乡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派出机构,其人员编制、机构性质维持原状。
第六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检验中心为公益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的县物价检查所、县桃川物价检查所成建制归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两所合一组建县物价检查所,为公益类股级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管股、知识产权股、食品股、药械股、价监股、特种设备股、计量股
下属单位: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检验中心、县信息中心、县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