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城市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实施城区内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活动;协调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城市管理工作落...
机构信息
地区: 渑池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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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电话: 0398-4813315
地址: 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县电业局对面西北方向130米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实施城区内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活动;协调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城市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三)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并对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四)负责城区内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亮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以及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沿街标志的容貌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城区夜间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审批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区内城市洗车场(点)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城区内临时使用(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
(九)负责城区内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
(十)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制定全县园林行业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的划定,负责落实城市建设中的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绿地的管理工作。
(十一)对全县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实施行业管理、业务指导。
(十二)负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文化(新闻出版)、水务管理、除规划执法外的城乡建设领域等行业有关城市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建成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建成区内市政公用、城市道路管理方面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建成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饮食服务业排放油烟污染、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噪声污染、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城市建成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店(市场)外无照经营、无照流动商贩经营行为,擅自设置张贴户外广告行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6、城市建成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摆摊、堆物或者其他妨碍交通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的行政处罚权。
7、城市建成区内文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在店外经营出版物、音像制品行为,以及在街道、广场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举办文化营业性演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城市建成区内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9、县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负责局纪检、精神文明、工、青、妇、老干部、统战、计划生育、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助局领导对系统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与督促检查;负责政策性调研、文件审核、文电处理、信息收集、机关文书档案、综合治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卫生管理、后勤保障、保卫、对外联络与接待工作;负责系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以及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编制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物资采购计划;负责全局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经费支付平衡;承担上级划拨的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及罚没款的管理;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工作的申报。

负责城市管理事项的协调督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城市应急管理职责,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处置;负责城市管理行业服务热线监督管理;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工作;负责向法院申请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负责系统内依法治县、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行业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等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行业宣传工作、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的督查、督办与办理件的审核反馈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综合考评;负责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的督查;负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各乡镇城市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城市管理执法中违章违纪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市容管理股。负责制定市容市貌管理的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标准规范;组织全县性的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部门的市容秩序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收集市容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综合整改意见,并跟踪协调落实;负责城区无主犬、流浪犬、无证犬及被没收犬的收容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城市亮化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亮化规划;负责城市亮化的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沿街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公共设施、公共场地外部,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商业性或公益性广告的容貌管理;负责组织对违法违规设置以及影响城市形象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的整治工作。
(四)市政管理股。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的划定;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批;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起草城市绿化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城市建设中的绿色图章制度,监督建设单位建设配套绿地并组织绿化验收。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拟定园林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实施;负责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城市新增绿化面积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城市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制定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绿地养护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对城市公园、游园、道路绿地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各乡镇、城镇园林绿化及建成区的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进行行业指导,组织、指导各乡镇园林城市创建;开展省、市级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及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监管有关园林施工安全、园林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对全县城区内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区内广场、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停车管理的监督指导;负责城区内城市洗车场(点)的监督管理。
(五)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环卫设施和环卫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各乡镇环境卫生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实施全程监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渣土)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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