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陕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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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
电话: | 0398-3832627 |
地址: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神泉路中段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472100 |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体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三门峡市陕州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三门峡市陕州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与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州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州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湖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三门峡市陕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门峡市陕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三门峡市陕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门峡市陕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三门峡市陕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门峡市陕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负责文件起草、上传下达、会务、机要、档案、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督查催办、行政事务、安全保卫、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制定机关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直属、下属单位和农牧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局党组及下属总支部、支部的党务工作,承办局管社会团体的相关事务。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提出全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负责机关和直属、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审批、机构编制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牵头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全区农牧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三场权属的界定及内部管理;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口出口工作。
(三)种植业渔业管理股(气象股)。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项目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拟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开展农业综合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业务。联系气象部门、获取影响农业生产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利用气象信息指导全区农业生产,组织做好全区增雨防雹工作,把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四)乡村集体经济管理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提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五)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指导、检查和监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管理;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相关工作。
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七)农业农村项目管理股。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我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农牧业开发规划。
(八)畜牧股。组织制定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指导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畜牧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饲料、牧草种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培育、引进和推广畜禽新品种。 制定全区畜牧业技术推广规划,组织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区畜牧科技推广队伍建设,指导推动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畜牧业环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全区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及种养业协调发展;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
拟订全区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
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畜禽屠宰技术鉴定活动。依据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负责全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规划、审核、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屠宰行业规范发展。加强对畜禽肉品的屠宰、仓储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维护肉类市场秩序,并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厂实施监管,查处生猪屠宰违法行为。
组织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
(九)兽医股(区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并组织实施全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区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兽药实施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畜禽疫病监测检验,指导兽医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和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组织拟订兽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信息化指挥系统建设和区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平台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十)农村人居环境指导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建设。
(十一)政策法规股和政务服务股(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调查侦破涉农事件、案件,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