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信息
地区: 东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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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46-4228318
地址: 东安县建设大道47号 ;邮    编:425900
详细介绍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品牌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承担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相关审核审批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有关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以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调查,指导德化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承担同城快送监管职责。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调解消费争议,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受理工业产品质量申诉。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以及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并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制定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和管理全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实施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规范全县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全县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依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奖励激励、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等相关前置服务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唐青松

党组副书记、局长:文百炼

副书记、副局长:文圣爱

党组成员、副局长:龙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雪坡

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建华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唐崚

副局长:何义云

副局长:李小红

驻局纪检组长:蒋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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