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章制度草案。 (二)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
机构信息
地区: 临颍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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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电话: 0395-8861692
地址: 漯河市临颍县人民路东段邮编:4626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化、广电、旅游、体 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和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章制度草案。

(二)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等行业 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完善公襲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拟订旅济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惠民工程;

(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县各类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乡镇文化中心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规范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县国际、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外资旅行社及境外国际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申报、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八)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旅游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作。

(九)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以 及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广全县“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拟订全县体育产业意见,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五)指导全县体育宣传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全县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内外体育竞赛。

(十六)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 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

(十七)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和市级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 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十八)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 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九)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文物事业统计工作。

(二十)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负责组织全县域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二十一)拟订全县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

(二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维护市 场秩序。

(二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二十四)依法履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 档案、督查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政务 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部门预决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设施建设。

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系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负责党组理论学习和意识形态工作,对局属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理论学习 及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负责机关群团工作。

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综合性政策措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负责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法规事宜;办理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各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执法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综合股(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进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产业信息化建设; 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拟订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工作产业化发展的各种制度措施;督促重大文化、 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等方面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所属单位重大产业项目的开发;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 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市场意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县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业务监督;协调推进广电网、电信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 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全县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的申报、管理工作; 承担县级社会艺术考级机构的审核和监督工作;承担文化、 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 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办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整体形象在国内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对外及对港澳台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作意见、 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宣传推广活动;统筹指导、管理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旅游、文物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和大型推广交流活动;做好文化、 旅游、体育品牌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节目创作及其新闻宣传网站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 信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全县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承担在文化广电 和旅游、体育领域国际合作项目;做好旅游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组织全县非物质 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三、文化与广播电视管理股(非物质文化遗产股)

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等领域公共服务意见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 育、文物等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扶贫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拟订全县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 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 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 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体现临颍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负责广播电视行业业务管理;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产业发展规划、意见规定并组织实施, 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负责全县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统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工作,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内容 审查工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递业务的审核工作;指导监 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 接收。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

四、文物保护与博物馆管理股(考古股)

拟订全县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全县文物单位做好开放、管理、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调查,指导文物衍生产品研发,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文物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负责全县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规划,负责指导、 管理全县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及相关审批;负责全县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项目;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 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保护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社会文物和文物经营活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管理监督全县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县文 物经费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管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活动;组织协调国家、省和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涉及地下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迁移及重建工作;组织文物普法工作。

五、资源开发和旅游监督管理股

承担全县文化、旅游、文物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 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新业态培育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和项目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旅游行业地方标准, 贯彻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 车船等旅游设施的服务标准;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全县旅游保险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全县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六、体育发展管理股

研究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县性群众性体育运动会;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 指导县优秀运动队体育训练、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训练基 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国家级、省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县运会及全县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由县承办的省级以上重大体育比赛;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推动全县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实施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指导 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七、临颍县图书馆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落实《公共图书馆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

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

指导和支持乡镇文化工作,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文化活动,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协调有关部门规划、完成乡镇农村书屋的建设和业务指导管理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临颍县文化馆

(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

(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三)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四)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五)指导下一级分馆、文化站、社区服务点工作,为分馆、文化站、社区服务点培训人员,并向分馆、文化站、社区服务点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

(六)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

(七)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九、临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一)负责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负责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负责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负责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三)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旅游市场、体育市场整顿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旅游违规案件,受理旅游投诉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

十、临颍县文物指导服务中心

(一)深入宣传、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家的文物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同公安、工商、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一起,维护好文物管理秩序。

(三)致力于文物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工作,努力增强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研究和制定所管辖文物的保护、维修和利用规划

(四)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协助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

(五)负责全县文物调查、文物普查、文物勘探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科学考古发掘工作。

(六)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的管理,并通过开展研究和展示,发挥其宣传教育的作用

(七)依法征集、收藏与保管辖区内出土与流散的各种有价值的文物,依法对出土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等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文物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一、临颍县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1、协助局机关负责全县城乡旅游经济发展,编制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2、贯彻执行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指导并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整合、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按照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

4、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旅游项目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旅游节庆活动,协助全县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和红色旅游资源普查、策划规划、开发保护工作,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销。

6、负责全县三星(含三星)以下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和服务管理工作,AA(含AA)以下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复核和服务管理工作,四星(含四星)以上星级饭店和AAA(含AAA)以上景区的初评工作,四星(含四星)以下农家乐的评定、服务和管理工作,国内旅行社的报批、服务、管理工作。
7、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8、负责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全县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9、统筹、协调全县假日旅游工作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服务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10、组织协调旅游职业培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培训等工作。
11、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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