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安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组建于2018年12月,由原安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安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合署办公,为安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住房和人民防空等工作的方针...
机构信息
地区: 安仁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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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35-5222909
地址: 郴州市安仁县七一东路35号402室。 邮政编码:423600。
详细介绍

  安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组建于2018年12月,由原安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安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合署办公,为安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住房和人民防空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房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管理、住房保障、物业服务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全县城乡建设档案和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制订全县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贯彻落实规划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组织制订城市防突袭方案,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和管理全县防空工程建设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房地产监管股)、建设工程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技术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平战结合股(指挥通信股)、财务股、人事股等8个股室,下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科)、建筑工程与建筑劳务管理站、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城建档案馆、县污水处理(中心)厂5个下属事业单位,全局现有干部职工106人(含离退休35人)。


安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9〕13号)、《中共安仁县委安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仁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县住建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国家房产政策。

(二)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建筑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三)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和资金监管的有关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租住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县城规划区内国有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经营、修缮等工作。

(四)负责房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规章制度,指导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五)组织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档案和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负责制订全县有关建设工程造价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工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及其执(从)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指导、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负责有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建筑物防雷监督管理。

(十)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与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建筑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责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村庄、集镇建设和重点镇、示范镇、中心镇、特色镇、美丽乡村等村镇建设工作。 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推荐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十二)组织制订全县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新标准和建设工法。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负责对有关各类规划及其实施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指导地下空间开发的人民防空工作。

(十四)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演习演练,组织、指导人防疏散地域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的拟定和技术、质量管理,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技能。组织和参与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应急救援服务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计划拟订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十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核、征收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战备专项资金、物资和资产。编制县本级部门人民防空专项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八)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权限内建筑业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资质、上岗从业等各类证照的考试考核、发证及再教育工作。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二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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