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临武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00-12:00 (夏:15:00-18:00 冬:14:30-17:30) |
电话: | 0735-6322536 |
地址: | 临武县官山路1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武县委办公室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临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人防建设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人防建设等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人防建设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人防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
(二)承担住房保障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参与房产开发项目审核审查有关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制定全县有关建设工程造价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对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资金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造价实施监督。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资格及其执(从)业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六)承担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构筑物防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程验收备案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工作。承担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与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产品、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检测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责建设监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监督指导。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职责。参与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庄、集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古民居保护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重点镇、示范镇、中心镇、特色镇、美丽乡村等品牌村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评审推荐和组织管理。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以及人民防空技术进步工作的推进。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办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新标准和建设工法,制定并实施县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定。推广应用人民防空工程、通信、防化等科研成果。
(十)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二)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三)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十四)管理人民防空战备专项资金、物资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专项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十五)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县城规划区保障性住房租住审批;承担保障性住房出租相关的管理事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审批;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申请资格审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危房普查、统计及危旧房屋改造计划编制。指导监督房屋维修养护及房屋鉴定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及网签合同备案等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县城规划区原有房屋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域内国有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经营、修缮等管理工作。
(十九)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权限内建筑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十)职责调整
1、将城乡规划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职能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3、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划入。
4、将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职责划入。
5、将原县房产管理局、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县人防工程管理维护站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本局机关。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章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综合、信息、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接待、督查督办、工作调研等日常工作;承担社会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行业各项年度计划;负责各项资金管理,会同相关股室调配年度各项资金并监督执行;负责本系统与局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年终决算并监管国有资产;负责管理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性规费征缴、使用和管理;编制人民防空战备专项经费预决算;负责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预决算;按照计划落实战时防空袭经费和物资保障。
(二)政工人事股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档案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人事劳资、教育培训、人员招聘、录用、考核等工作,承办局党组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党建工作、党风廉政、作风建设、党纪政纪、内部监督等工作。负责党群团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贯彻执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本部门起草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本部门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整顿及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组织听证和审核;负责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参与调处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人防建设经济合同纠纷;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宣传培训、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人防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四)住房保障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保障政策;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筹措、计划安排和资金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承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布局及相关管理办法的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危房普查、统计及危旧房屋改造计划编制;指导监督房屋维修养护及房屋鉴定工作;指导监督白蚁防治工作。
(五)城乡建设管理股
会同相关单位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组织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负责新型城镇化引导资金的申报;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县城黑臭水体治理、供排水和雨污分流工作;承担城市建设统计、快报的初审工作;会同相关单位拟定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指导重点镇和特色镇的建设、培育与申报,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村镇建设重大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指导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负责村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管理的考核;配合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工作;负责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示范镇、特色镇、美丽乡村等品牌村镇的建设;负责历史建筑、古民居保护的指导监督工作,参与编制全县古民居保护专项规划,牵头制定古民居合理利用实施方案;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初审和申报,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传统村落、古民居的初审和申报等工作。
(六)工程管理股
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承担权限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审报批以及延期换证初审报批工作;承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提出建筑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及相关办法组织参与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拟定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建筑工程项目评优、评先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参与或组织质量安全大检查和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使用与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权限内建造师的初始、延续、增项、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等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公示的办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县推广应用建设科技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参与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编制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与审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并支付审查服务费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本管辖权内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书予以备案;负责承办权限范围内单建式人防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可研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承办全县人防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政策性审查和质量问题争议的处理;负责全县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民防空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及防护(防化)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和质量行为的监管。
(七)行政审批股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前置条件的审批,核发资质等级证书;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等行政许可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设工程信息平台信息录入。
(八)招标投标管理股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立项审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职责;负责对城乡建设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负责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工作,以及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对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资金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造价实施全过程监督以及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资格及其执(从)业活动进行监督指导,负责调解工程建设各方的造价争议、纠纷等工作;发布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工程造价平价指数、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负责全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收集、储存、分析工程造价资料,建立和管理定额及工程造价数据库。
(九)人防指挥通信宣教股
负责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并督促落实;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防空警报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人防指挥、通信和警报建设设备选型、采购工作;负责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防专业队)建设、训练和防空袭演习演练;协助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防护指导和防护演练;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指导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空预案并组织训练演练等任务;战时协助领导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发放防空警报,保障指挥通信畅通。承担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制定全县人防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和乡镇、社区(村)开展人民防空和应急救援宣传活动。负责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已建(结建)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和平时与战时的功能转换;负责指导县级公共人防工程和早期人防工程、人防伪装房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全县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县级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防战备物资储备,承担战时编报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并协调落实后勤保障,统计战损情况,提出战损恢复意见。
(十)房地产管理股
贯彻执行房地产管理、调控政策,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规划、管理办法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开发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信用信息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评审和验收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验收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担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备案工作。负责住宅产业化的行业管理和实施推进工作;负责房产行业科学研发、建筑节能、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物业管理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物业服务等级评定;承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建设;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负责区域内原有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承担县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定编制21名。其中: 行政编制10名,暂保留机关事业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领导职数: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2名,人防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二)将临武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与临武县人防工程管理维护站合并,组建临武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9名,其中:全拨事业编制13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拆除)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建设工程特种设备登记、审查、备案管理及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等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建筑产品、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及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设施的检测试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质量安全投诉问题的处理,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管理县人民政府所有的公用人防工程;拟定人防工程年度维护维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具体工作;指导部门单位防护工程及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建设工程监察执法机构编制事项另行明确。
(四)不再保留所属的临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加挂“县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牌子)。原有人员编制5名,其中3名划入临武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名划入临武县建设工程监察队。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临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