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临武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00-12:00;14:30-17:30(冬季);8:00-12:00;15:00-18:00(夏季) |
电话: | 0735-6266339 |
地址: |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政府大楼D318 |
临武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股、工业经济运行股、科技计划与成果股、市场体系建设与运行调节股、商贸管理股、行业管理股;所属二级机构包括: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可持续发展事务中心。
1.办公室(0735-6266339) 主要职责职能 负责市、县两级绩效考核材料综合;负责全局工作总结、综合调研、工作方案等材料撰写及会议记录工作;负责办文办会、文件报刊收发、档案管理、宣传、考勤、办公用品(购买、登记、发放)、公章管理、车辆调度、公务接待、值班等工作;负责资料打印、政务公开(网页内容更新)、油卡管理等工作;负责县新型工业化简报编印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奖惩、结算、兑现等考评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年报和有关统计月、季、年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申办及资金结算工作;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年检工作。 2.政工人事股 主要职责职能 负责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政工人事、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治思想、老干、老龄、计生和妇女等工作。 3.工业经济运行股 主要职责职能 主抓工业经济运行和非公经济相关指标考核,产业经济信息发布,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政策,行业协会等工作。负责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的审核和提出备案意见,工业项目调度和争资立项申报,节能减排和工业环保(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工业企业减负和工业企业帮扶等工作。协助工业招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联系行业和社会服务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搭建融资服务平台;组织聘请有关专家开展中小企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培训;为全县中小企业的创业、生存和发展提供信息、投融资、维权、证件代办、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技术支持、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政策咨询等多方面和多层次的服务。 4.科技计划与成果股 主要职责职能 组织实施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与管理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认定上报工作;负责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宣传、技术市场管理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全县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基地建设;参与全县科技干部、科技人才管理和引进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专利管理及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5.市场体系建设与运行调节股 主要职责职能 建立市场运行监测体系,监测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与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县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商品(肉类、食粮、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负责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组织协调解决商品市场运行有关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和中小城镇商业网点布局;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6.商贸管理股 主要职责职能 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住宿、家政、美容美发、沐浴、洗染、家电维修、摄影等生活服务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拟定行业规划和行业制度,研究拟订信息化领域和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的行业规划和行业制度,指导县企业协会、行业组织的有关工作;统筹全县消费促进工作,提出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年检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组织实施信息化扶贫工作。 7.行业管理股(下设商业办公室、物资办公室、轻工办公室) 主要职责职能 承担原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企业维稳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协助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