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9〕4号)和《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医疗保障局...
机构信息
地区: 永兴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 0735-5531655
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干劲东路36号 邮编:423300
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9〕4号)和《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办〔2019〕43号),设立永兴县医疗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的医保业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服务管理股、规划财务股。局下设立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划。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及其准入规划和医保支付标准。

(五)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关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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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永兴县人民政府

永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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