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单位情况简介:2015年12月将原桂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桂阳县科学技术局(桂阳县知识产权局)、桂阳县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桂阳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设立桂阳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根据桂办发〔2...
机构信息
地区: 桂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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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单位情况简介:2015年12月将原桂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桂阳县科学技术局(桂阳县知识产权局)、桂阳县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桂阳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设立桂阳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根据桂办发〔2019〕2号文件将桂阳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更名为桂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负责全县信息产业化、无线电、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技术市场、防震减灾等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县知识产权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

(三)将县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不再保留县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四)将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所承担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增加无线电管理职能。

(六)增加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工作职责。

(七)加强对财政科研项目和奖金的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性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好工业企业改制后的遗留问题。

(五)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工业行业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监管、服务和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

(七)参与拟订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测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协调全县生态建设和工业环境保护。

(八)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公路、水运、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工作;负责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参与全县物流发展具体组织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动全县信息化建设。

(十)制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研究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信息化领域和中药材加工、轻工、建材等行业的行业规划和行业制度;贯彻执行相关行业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全县企业协会、行业组织的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参与和指导园区发展规划,落实有关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园区合理布局、项目进园和集群发展。

(十四)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的优先领域;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国家重点新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与管理工作;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指导各类技术开发和科技基地建设。

(十六)贯彻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十八)贯彻实施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参与管理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有关工作。研究制订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十九)研究制定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与措施,推进新农业科技革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技兴农,建立健全农村科技管理与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

(二十)贯彻实施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引智、引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乡镇(街道)副职的选派、管理及全县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人才的选拔工作。

(二十一)研究提出全县科技法制建设的建议;负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知识产权、防震减灾等工作;负责牵头全县信息化普及工作,制订信息化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二十二)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及科技信息网络建设。

(二十三)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对外宣传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及决策的督办工作;承担财务、资产和后勤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二)经济运行股

负责全县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产业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参与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和制定中长期规划工作;负责有关地方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并对有关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有关经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审查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县工业结构调整,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经济、工业、信息以及科技等方面有关行政许可、办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四)投资规划股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领域县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五)节能与资源利用股(电力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协调推进全县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节能目标考核;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燃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实施煤电油气运行管理;拟订全县电力工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近期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编制、审定年度发电、用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平衡电力资源;研究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协调处理电力市场纠纷,发布电力市场信息;研究提出电力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及管理工作;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参与矿业秩序、环境保护整治及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工作。

(六)中小企业股

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和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的呈报及监管;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指导、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承担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推进股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县级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县级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县级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管理县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县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承担信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信息服务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究及产业化;推动信息服务业发展。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计划及重大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广播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指导城市及社会、农业和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及市场管理;指导乡镇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和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全县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依法管理数字认证服务机构。

(八)无线电管理股

贯彻执行地方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调处理全县范围内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审查报批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和频率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基础设备和技术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维护。

(九)人事股(行业管理股)

承担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承担药材、纺织、皮革、五金、家具、工艺美术、建材产业发展、生产布局、市场培育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稀土行业发展协调工作。负责经济系统党委、经济和科学技术局党群工作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和科技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组织法制教育、政治理论学习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参与组织经济和科技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含原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科技股

负责组织制定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重大科技攻关、软科学、星火、新产品试制策划;负责各类计划的指导、协调、检查、总结及经费的投入和回收;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项目;管理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开发基金;组织重大科技项目难题招标、评估论证;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负责管理科技示范乡镇、科技扶贫、科技统计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高新科技企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公告、奖励、推广、科技档案管理、科技成果汇编;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科技推广活动;负责组织乡镇(街道)科技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选拔、考察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科技乡镇(街道)副职工作。

(十一)地震办公室

负责拟定防震减灾地方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地震监督预报工作体系,管理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实施群测群防工作;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并监督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组织开展地震信息化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二)知识产权办公室

负责拟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知识产权工作规划;拟定专利激励政策措施与组织实施;负责与乡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联络及业务指导;负责县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专利资助和专利技术产业化;负责桂阳县专利奖奖励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专利保护和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及政务信息化建设。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暂保留原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划入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等空编后予以核销。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桂阳县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大队(桂阳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其主要职责:根据授权,负责《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综合性能源法律和《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专业性能源法律的执法工作。负责全县节能监测检查工作,开展能源审计、利用率评价、能源产品检测、认证、监督等工作;参与能源发展项目审核,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能评估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对重点节能单位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测监督;负责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用能状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查处违反电力、能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电力、能源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中小企业情况;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的创立、生存和发展提供社会服务;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联系或委托区域、行业和各社会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人员培训、信息管理咨询等服务。

(二)桂阳县建筑材料管理站(桂阳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桂阳县散装水泥办公室)。为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共核定编制28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0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其主要职责:根据授权,负责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建材产品质量法规条例、方针政策;加强对全县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等建材产品质量跟踪检查;负责有关建材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新产品的开发;负责对全县墙体材料、水泥及制品等有关建材产品的统计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墙材革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我县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编制全县墙材革新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入年度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墙体材料改革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全县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各种投诉和控告,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散装水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我县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编制全县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新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登记备案,加强散装水泥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全县建筑工程使用水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桂阳县科学技术情报站更名为桂阳县科学信息化情报站(桂阳县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资料的收集、文献整理、科技咨询服务;开展情报分析、调研,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技术培训和科技贸易的中介活动;制定全县技术市场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注销工作;负责技术贸易、科技市场开发工作;负责筹措与管理技术市场发展基金,技术市场统计与综合调研工作。

(四)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经济运行调节。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2、关于工业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它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编制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3、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核。按规定权限由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申报。由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安排资金(含需要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报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4、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5、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有关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五)关于电力运行调度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衔接电力供需平衡,牵头组织实施电力价格政策和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县年度发用电计划和全县电力运行调度;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参与组织实施电力价格政策和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

(六)关于物流和电子商务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县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实施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桂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桂阳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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