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资兴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35-3322282 |
地址: | 郴州市资兴市阳安路117号; |
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9月由原资兴市人事局与原资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成立,两局合并后的各项工作实现了平稳融合,目前编制92个(其中行政编制17个,局机关事业后勤编1个,事业编制74个),实有在编在岗85人,根据“三定方案”设置内设股室10个,二级事业单位11个。10个内设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公务员管理股(对外称“资兴市公务员管理局”)、政策法规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社会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政工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股。11个二级事业单位分别为:资兴市就业服务局、资兴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资兴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资兴市劳动监察大队、资兴市企业养老保险站、资兴市行政事业养老保险站、资兴市医疗生育保险站、资兴市工伤保险站、资兴市失业保险站、资兴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站。在20个乡镇(街道)都设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共40个编制。具体业务包括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劳动维权等方面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力。负责就业服务工作,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劳动监察执法维权工作以及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落实国家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根据我市实际,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建立、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制定全市就业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域内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与再就业培训等政策、项目、资金的争取,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负责对社会提供就业政策指导和服务;按照分工对本市公民到国(境)外就业和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进行管理;负责全市就业和再就业经费管理;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特种职业(工种)资格认定工作;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指导市技工学校及就业训练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并组织开展督导评估。
3.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督和内部审计;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运营、管理和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审查工作,指导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批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调整方案。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6.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指导协调全市国家行政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单位定员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单位新招用人员的公开招考或选调(聘)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和队伍建设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执(职)业资格和补充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等考试工作;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执(职)业资格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生来(回)资兴工作或定居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及其他涉军群体管理服务工作。
7.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重大案件。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制度,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和仲裁工作,依法维护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监督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劳动合同审核工作;负责归口管理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和监督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和接待、处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来信来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参与评审国家、省、郴州市和市本级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