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大通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37--5663315 |
地址: | 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五一路1号 ; 邮政编码:413204 |
益阳市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益阳市大通湖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大通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市场监管局,为大通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工作。建设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辖区内违法案件和上级部门交办案件。
(四)负责权限内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管市场秩序。依法监管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无证无照、虚假广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建立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特殊食品的监管。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盐业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
(十五)承担知识产权管理职责。
(十六)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七)完成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职责分工。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监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监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事项,市监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管局监管。(2)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3)建立农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管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3)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市场监管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4)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的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与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的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负责拟定并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实施价格总体调控,管理国家、省列明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等方面的垄断案件。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保密、信访、纪检监察、党建、政务公开、社会综合治理、信息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接待、后勤保障、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薪资管理、社会保险、队伍建设、计划生育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拟订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规信息股。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市场监管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听证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拟订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举报的咨询、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及结果反馈、上报、归档、汇总、分析、通报等工作。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三)行政审批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牵头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
(四)知识产权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审查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不正当竞争执法,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工作。
(六)食品药品监管股。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品流通、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等监督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药品和医疗器械零售和使用环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经营许可、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的监督抽检及核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全区食品药品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食盐专营、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管理。组织查处食品生产经营、食盐质量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七)质量监管股。承担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对企业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全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订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