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冬季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夏季8:00—12:00 15:00—18:00(工作日); |
电话: | 0737-5666736 |
地址: | 南县南华北路165号; |
南县医疗保障局位于南洲镇南华北路178号,办事大厅1个。全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37人、退休职工5人。局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股、基金监督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改革股)共4个股室,下辖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科级)、稽核中心(股级)两个二级单位。该局主要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业务的经办。
南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全面遵循省委、益阳市委、南县县委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落实湖南省、益阳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拟订南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省、市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省、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四)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改革。落实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政策。
(五)落实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六)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省、市有关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省、市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应用。
(八)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执行湖南省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落实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落实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执行医疗救助政策、标准,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并实施。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全县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